修订乳品标准不能继续让造假行为合法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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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树斌.修订乳品标准不能继续让造假行为合法化[J].广东奶业,2009(2):1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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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树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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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农垦总局,广州5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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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GB12693《乳品厂卫生规范》3.1,乳是“从哺乳动物中挤出的正常乳房分泌物,无添加物且未从其中提取任何成分”。“灭菌乳”顾名思义应该是“以乳为原料。经灭菌工艺制成的液体乳制品”。按照上述定义,以浓缩全脂乳或/和乳粉、奶油等与水为原料,勾兑成与乳相近的液体不是乳,只能称为“复原乳”或“再造乳”。“灭菌乳”现行国家标准和正在修订的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最大的问题之一,是把复原乳列入灭菌乳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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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标准 乳品厂 造假行为 修订 合法化 灭菌乳 哺乳动物 灭菌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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