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村出去的城镇居民能否要回原来的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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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勤古.从农村出去的城镇居民能否要回原来的宅基地[J].现代种业,2007(1):5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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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勤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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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金某是江苏省某市市民,为一建筑公司职工,1999年退休后因原籍湖南某一叫山塘村的村里生活。1977年,金某在老家与农村姑娘刘某结婚,婚后刘某户口迁入山塘村。之后,刘某带领其子、女在山塘村老菜园街房屋中居住、生活,1992年,村里进行土地复耕,将上述老茶园街房屋拆除,村里为刘某另批宅基一处,盖成新房;当年金某、刘某离婚,刘某带孩子们在新宅生活,金某回乡探亲时,随其母亲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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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宅基地 城镇居民 农村 房屋拆除 建筑公司 生活 江苏省 山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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