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合作的重要意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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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德强.种子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合作的重要意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种子世界,2016(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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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德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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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 哈尔滨 15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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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1.开展"社企合作"的重要意义种子企业是种子生产经营的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正逐渐成为种子应用的最大主体,推进种子企业与合作社合作,就是推进种子生产经营与应用有机结合,是加快现代种业发展和合作社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现代化大农业的必由之路。1.1."社企合作"可推动现代种业发展"社企合作"后企业直接为合作社供种,减少销售中间环节,合作社即为企业的销售终端,并逐渐成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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