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几点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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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于开.延边州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几点做法[J].中国水土保持,1997(5):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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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于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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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水土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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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位于吉林省东部,是典型的低山丘陵区.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各类生产建设活动急剧增加,人为水土流失越来越严重.为了有效地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延边州水利局在积累了丰富的试点经验后,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的要求,1995年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取得很大成果.截至目前共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357起,收取水土流失补偿费46.3万元,建立健全了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设专职检查员179名、管护员1164名,基本上实现了监督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有效地扼制了人为水土流失的加剧.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我们在监督执法工作中摸索出了几点行之有效的做法.1 注意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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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土保持 监督执法工作 吉林 延边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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