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动物检疫必须依申请而开展--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
引用本文:刘晓钢,邓燕,叶斌,贾晓蓉.动物检疫必须依申请而开展--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J].四川畜牧兽医,2005,32(2):14-14,16.
作者姓名:刘晓钢  邓燕  叶斌  贾晓蓉
作者单位:四川省成都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成都,610041
摘    要:2004年7月1日生效施行的《行政许可法》明确将动物检疫列为(核准类)一项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必须依申请而开始。检疫机构不能因行政相对人准备迁移或生产经营动物而主动地开展检疫工作,并依检疫结果主动作出相应决定。而必须是行政相对人因准备迁移或生产经营而提出检疫申请,检疫机构依检疫申请而开始检疫工作。

关 键 词:《行政许可法》  行政相对人  申请  生效  核准  施行  学习  动物检疫  检疫工作  检疫机构
文章编号:1001-8964(2005)02-0014-01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