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原条标准存在问题的剖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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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金平,钟声.杉原条标准存在问题的剖析[J].林业科技,19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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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金平 钟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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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长寿采育场
(黄金平),湖南省长寿采育场(钟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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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般杉原条是指材长5 m以上、中央血径8 cm以上、梢端直径足6 cm的只经修枝剥皮,尚未按一定尺寸加工造材的伐倒杉木。对此,林业部1961年3月1日颁发并执行了部标LY105—60《杉原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历经二十多年的使用,在生产的实施中出现了诸多不合理现象,降低了该标准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影响了木材利用率和经济价值的提高。现就有关问题剖析如下,以供修订标准时参考。一、径级检量的问题标准的检验规则中规定:“中央直径应从根部斧口(或锯口)量至检尺长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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