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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行政执法的证据收集和运用
引用本文:宁顺常,刘颖.农机行政执法的证据收集和运用[J].湖南农机,2000(4):23-23.
作者姓名:宁顺常  刘颖
作者单位:洞口县农机监理站山门执勤队
摘    要:农机监理行政执法证据 (以下称证据 )是指能够证明监理行政执法行为所依据 (或所针对 )的事实的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监理执法证据具有行政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等特点,它是监理行政执法机关决定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的前提,是监理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的重要基石之一。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8种。因此监理行政执法机关必须重视对证据的收集和应用。 1证据收集必须遵循的原则   (1)全面、客观收集证据。全面收集证据指的是能证明待证事实的一切材料都应收集;客观收…

关 键 词:农机监理行政执法  证据收集  证据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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