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凭居住证可享受“市民待遇”享受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及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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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仲亮.黑龙江省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凭居住证可享受“市民待遇”享受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及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J].新农村(黑龙江),2014(19):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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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仲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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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在黑龙江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受省政府委托,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何忠华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落实中央和省委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情况。报告对黑龙江省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作出安排,提出将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升机制,外地人凭居住证可与市民同等享受住房保障、就业、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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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黑龙江省 公共服务 流动人口 社会保障 医疗卫生 居住 就业 市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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