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可参与开发经营集体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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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征地制席,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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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民就业 集体土地 开发经营 城镇建设用地 农村改革 征地范围 土地利用规划 补偿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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