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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可参与开发经营集体土地
摘    要:《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征地制席,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关 键 词:农民就业  集体土地  开发经营  城镇建设用地  农村改革  征地范围  土地利用规划  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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