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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4项涉渔事项简政放权
引用本文:吕华当.广东14项涉渔事项简政放权[J].海洋与渔业,2014(2):26-28.
作者姓名:吕华当
作者单位:《海洋与渔业》编辑部
摘    要:<正>《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取消、下放、转移和承接国家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于2013年12月27日印发。无公害水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审核后续监管省海洋与渔业局(以下简称"省局")取消无公害水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审核行政审批权限后,委托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以下简称"推广总站")承担无公害水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服务指导,并继续履行后续监管工作职责。后续监管是指省局为保障获证企业能够

关 键 词:广东省  渔事  行政审批事项  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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