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工作探讨——以集体林明晰产权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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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晓伟.新形势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工作探讨——以集体林明晰产权为例[J].吉林农业,2011(7):208-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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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晓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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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丰县林业局,吉林,东丰,136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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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章阐述了集体林明晰产权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社会化服务的影响,阐明了集体林明晰产权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社会化面临的挑战和发展机遇,以及就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全面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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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林业有害生物 社会化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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