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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机监理错位现象的思考
引用本文:李连辉.对农机监理错位现象的思考[J].河北农机,2008(6).
作者姓名:李连辉
作者单位:滦南县农机监理站
摘    要:<正>《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农用车划入低速载货汽车,由原来的农机与交警共同管理转由公安部门管理,农机部门只负责对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的管理。农机部门管理范围大幅缩小,农机监理部门职能弱化,业务量减少,农机监理面临着生存危机的严

关 键 词:农机监理部门  错位  农机部门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  载货汽车  联合收割机  共同管理  三轮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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