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机监理错位现象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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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连辉.对农机监理错位现象的思考[J].河北农机,20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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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连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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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滦南县农机监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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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农用车划入低速载货汽车,由原来的农机与交警共同管理转由公安部门管理,农机部门只负责对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的管理。农机部门管理范围大幅缩小,农机监理部门职能弱化,业务量减少,农机监理面临着生存危机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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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机监理部门 错位 农机部门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 载货汽车 联合收割机 共同管理 三轮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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