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假劣农资 轻则赔偿重则触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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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兆利.生产经营假劣农资 轻则赔偿重则触刑[J].农村百事通,20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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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兆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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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销售假化肥坑农获刑责案例:果农闵某从刘某开办的农资销售店里购买复合肥料20袋。两个月后,闵某发现撒施复合肥的260棵桃树发芽异常,生长缓慢。不久,这批果树陆续枯死,评估损失6.7万元。经农业土肥检测中心检测,闵某购买的复合肥料含氯,为不合格产品,是导致桃树受损枯死的主要原因。法院经审理,以销售伪劣化肥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赔偿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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