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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几种无经营许可证可经营种子行为的分析
引用本文:寿国光,周其品,楼韩燕.对几种无经营许可证可经营种子行为的分析[J].种子科技,2007,25(4):11-12.
作者姓名:寿国光  周其品  楼韩燕
作者单位:诸暨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浙江,诸暨,311800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同时又明确规定可以无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种子的三种情况:(1)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2)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3)按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从法律规定看,可以合法经营种子的形式是灵活多样的,正确把握各种经营主体成立条件,特别是分清楚以上三种经营行为的形式与实质,在管理实践中做到正确把握具有现实意义。

关 键 词:种子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行为  种子经营者  许可制度  委托代销  分支机构  有效区域
文章编号:1005-2690(2007)04-0011-02
收稿时间:2007-04-30
修稿时间:2007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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