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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与农业的相关内容
摘    要: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  农业  基础设施项目  第五次会议  投资经营  环境保护  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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