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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盗国家电能判处无期徒刑
引用本文:徐建国.狂盗国家电能判处无期徒刑[J].农村电工,2001(9):18.
作者姓名:徐建国
作者单位:江苏省邗江区供电局
摘    要:特大窃电被告人陈元亮于 2001年 5月 24日,被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计人民币20万元,并对其所得赃款予以追缴。 被告人陈元亮,男,1948年生,安徽省当涂县丹阳镇大庙村人。1999年 7月,他承包租用了邢江县第二轧钢厂和该县汉河镇徐集村闲置厂房,用中频电炉生产钢坯。为降低成本,自 1999年 9月至2000年 4月,被告人陈元亮非法开启供电部门计量装置的铅封,采用私接电线、绕越用电计量表计等非法手段,疯狂盗窃电能计1707 804.8 kw·h,折合…

修稿时间:200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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