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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统一实行准养证和犬类管理登记
摘    要:为了全面掌握犬只动态,切实做到家底清楚和促进犬只的规范化管理,乐山市从1992年起全市统一实行“准养证”和“犬类管理登记簿”制度。要求全市乡(镇)、街道政府对辖区犬只进行彻底清理登记,做好犬只管理工作,准养证和登记簿由市统一印制。转自四川省狂指办《狂犬病防制工作简报》第四期(总9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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