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新《种子法》后的引种的潜在风险与应对措施 |
| |
引用本文: | 高增永.实施新《种子法》后的引种的潜在风险与应对措施[J].中国种业,2016(5):17-18. |
| |
作者姓名: | 高增永 |
| |
作者单位: | 1. 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石家庄,050031;2. 河北省农作物引育种中心 |
| |
摘 要: | 新《种子法》规定引种实行备案制度.这一制度的执行扩大了引种地域,简化了引种程序,缩短了引种时间,不仅有利于加快良种推广、有利于种子企业做大做强、有利于推进种业发展,而且从制度上彻底打破了品种推广的市场壁垒.在看到这一变化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引种存在的潜在风险和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引种风险主要来自品种的同一适宜生态区的相对性和适应性,应对措施就是测试品种适应性,遵循先试验再推广的引种原则和程序.
|
关 键 词: | 引种 备案 品种 适应性 |
收稿时间: | 2016/2/19 0:00:00 |
修稿时间: | 2016/2/26 0:00:00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 点击此处可从《中国种业》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中国种业》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