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在幼儿园期间受到伤害,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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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利平.幼儿在幼儿园期间受到伤害,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J].农村实用技术与信息,2006(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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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利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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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连云港市天翔集团46号,222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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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律师同志:
孙丽和李晓同在某幼儿园,该班由李某担任老师。一天上课期间,李老师因有人找,即离开教室前去接待。李教师离开教室后,李晓到教室内的取暖炉前烧纸玩,并用点燃的纸从背后点着了孙丽的衣服.孙丽被大火烧的大声哭叫,带火跑出教室.被其他班的老师将火扑灭。孙丽被送到医院,医院诊断为:头、面、两上肢和后背Ⅱ度烧伤,面积达30%。治疗期间花费7500元医疗费。孙丽家长向法院起诉.要求幼儿因和李晓赔偿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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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幼儿园 民事责任 伤害 老师 教室 医疗费 医院 教师 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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