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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养犬学分会变更名称的批复
摘    要:正中国畜牧兽医学会牧医学发(2016)第53号养犬学分会:你分会关于变更名称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国畜牧兽医学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和学科发展需要,经研究,同意你们由"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养犬学分会"变更为"中国畜牧兽医学会犬学分会"。此复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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