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德国行政给付与法律保留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德国经济宪法与经济行政法札记
引用本文:孙雨生.德国行政给付与法律保留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德国经济宪法与经济行政法札记[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5(3):133-134,142.
作者姓名:孙雨生
作者单位:山东省农机管理办公室,山东,济南,250013
摘    要:德国法学界、法律界对于行政给付是否适用法律保留原则的问题没有达成共识。但是普遍认为,具有重要性的行政给付应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对于其他不具有重要性的行政给付,经议会通过的预算案即构成充足的授权依据。我国行政给付法律制度还很不健全。因此,应把行政给付分为生存型的行政给付和发展型的行政给付,加快生存型行政给付的立法步伐,同时,完善人大对预算案的审议程序,把发展型行政给付纳入人大的监督之下,以充分保障行政给付中的民主参与和合法正当性。

关 键 词:行政给付  法律保留  生存  发展  法治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