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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打针遭伤害 乡村医生判赔偿
引用本文:牛凌峰,张猛.少年打针遭伤害 乡村医生判赔偿[J].河南农业,2003(2).
作者姓名:牛凌峰  张猛
作者单位:项城市人民法院 466200 (牛凌峰),项城市人民法院 466200(张猛)
摘    要:原告杨某系河南省项城市三店乡田集小学学生。1999年9月1日上午9点左右,杨某在上课时鼻子流血,他的老师赶紧让他到学校附近韩某开的私人诊所看一下。杨某到诊所以后,韩某就给他进行了右臀部注射(注射两针),当时,原告就感到右下肢麻木。韩某找到原告母亲,用车把原告拉了回去。由于疼痛难忍,原告当天就被送到项城市养和医院治疗,随后又转到北京市天坛医院等多家医院诊治,诊断结论为右腓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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