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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文春等殴打护林人员和盗窃木材被判刑
引用本文:文谋西.严文春等殴打护林人员和盗窃木材被判刑[J].湖南林业,1995(3).
作者姓名:文谋西
摘    要:祁阳县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严文春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郭怀刚、郭怀宝盗窃木材案。被告人严文卷,祁阳县梅溪乡花产桥村第6组村民。该犯于1994年6月11日晚,伙同本村村民刘××、李××等6人,携带斧头、锯子等作案工具,窜入本县大江林区九渡村境内宝龙庵国有山场盗伐松树5株。途中被村支部书记张昌平发现,张立即组织护林人员张春明等10余人前去阻截。严犯见护林员张春明向他扑来,用石头向张的头部砸去,张血流满面,倒伏在地,两颗门牙被砸掉。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文春,无视国家林业法规,盗伐国有林木,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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