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水土保持收费“十五忌”
引用本文:曹守卫,韩兆丰.水土保持收费“十五忌”[J].中国水土保持,1998(4):21-22.
作者姓名:曹守卫  韩兆丰
作者单位:山东省临沭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
摘    要:<正>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活动的加速发展,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也越来越严重.据调查推算,山东省临沭县年平均流失土壤厚1.7mm,年土壤流失总量达212万t,相当于800hm~2土地被冲走20cm深的耕作层,给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在保持经济建设快速增长的同时,防治人为水土流失,是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之一.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用经济手段来规范和约束各种开发建设活动,是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防治人为水土流失的重要措施.而“两费”收缴是一项新的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经验少.为了给从事水保执法收费的同仁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笔者结合临沐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经验,就征收“两费”所禁忌的问题作一探讨.1 忌底子不清所谓底子不清,是指对收费对象缺乏清楚全面的了解.要准确地执行水保“两费”的收缴标准,水保执法人员就必须摸清底子.除了对生产建设单位的地点、工程规模、开工时间、毁坏植被程度、法人情况及承包方式等了解外,还要对其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上的各种数据进行认真核实,不能单靠基层填报,更不能靠想当然估计.否则,数据不准,底子不清,就难以避免工作上的盲目性,造成工作上的被动,甚至给水保监督执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关 键 词:水土保持  收费  水土流失防治费  水保执法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