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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引用本文: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银监局,安徽保监局,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J].安徽林业,2009(6):62-63.
作者姓名: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银监局  安徽保监局  安徽省林业厅
作者单位: 
摘    要: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精神,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70号)精神,现就积极做好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关 键 词:制度改革  服务工作  林业发展  金融  林权  集体  国务院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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