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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探究
引用本文:陈东来,李湃.《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探究[J].兽医导刊,2009(9):21-21.
作者姓名:陈东来  李湃
作者单位:河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北石家庄050081
摘    要:为了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保护动物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农业部于2008年11月26日以第16号部长令发布了《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并于2009年1月1日施行。这对于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兽药管理条例》  动物病原微生物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微生物菌  保藏  《动物防疫法》  法律法规  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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