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兽药GMP检查验收办法》于6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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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GMP检查验收活动,加快兽药GMP实施进程,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重新修订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5年4月27日以农业部公告第496号公布了新出台《办法》,新《办法》自2005年6月1日施行。原《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67号)同时废止。现将农业部第496号公告的条文及有关事项转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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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查验收办法 兽药GMP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修订 《兽药管理条例》 农业部公告 200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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