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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十不准"
引用本文:刘团基.驾驶员"十不准"[J].南方农机,2004(3):14.
作者姓名:刘团基
摘    要:一、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行驶证。二、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三、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四、不准驾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车辆。五、不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驾驶车辆。六、不准在车门、车厢没关时行车。七、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八、不准饮酒后驾驶车辆。九、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其他防碍安全先进个人行车的行为。十、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驾驶员“十不准”@刘团基

关 键 词:驾驶员  驾驶证  行驶证  车辆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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