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怎样试办林业股份公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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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树根.我们是怎样试办林业股份公司的[J].绿色中国(A版),19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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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树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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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尤溪县营林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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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福建省尤溪县池田公社在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于今年初建立了全县第一个林业股份公司,将集体的山林折股联营,较好地协调了统包结合和责权利的关系,调动了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推动了林业生产的发展。一、林业发展的客观趋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广大农村以推行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农村经济变革发展迅速,但林业经营体制的改革起步较晚。林业“三定”后,部分地区在荒山造林和经济林的生产经营方面初步落实了生产责任制,而多数地区的集体用材林仍然采用着原有集体管理的老办法。纵观三十年来林业生产发展的曲折过程,因政策多变,致使林业生产几起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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