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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制度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
引用本文:李大鹏.土地征收制度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J].山东饲料,2013(9).
作者姓名:李大鹏
作者单位:鹤岗市国土资源局 黑龙江鹤岗 154101
摘    要:1.土地征收概述 土地征收是2004年国家修宪时提出的,在此之前我国统一采用土地征用这一提法,修宪之后在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加入了征收一词,在我国土地征收的基本含义可以概述为:国家或政府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运用公权力强制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为国有并给予一定补偿的法律制度.土地征收的特征: 1.1征收主体的特定性 申请的建设.发展并维护公共利益.在我国土地所有是严禁买卖的,虽然征收后的具体用地单位很可不是国家,但集体土地的首先流向只能是国家,各公共利益用地单位只能向国家提出用地申请,再由国家统一行使土地征收的权利.在具体执行时,地方政府可以代表国家行使土地征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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