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兼济理论及其实践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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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君一,毛维国.德法兼济理论及其实践意义[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9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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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君一 毛维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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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泰安27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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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为2013年度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德法兼济——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治理研究》(13-ZZ-SH-08)课题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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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德治"与"法治"的治国手段,被我国不同朝代的统治者所倚重,"德法兼济"的治理理念也是有所显现,二者相应为社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同时,西方发达国家的"德法"思想也是渊源长久,并且为这些国家的进步、发展产生明显的实践效果。在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中,"德"与"法"必须互为结合,尤其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要更加注重道德社会的形成,从而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加速中国梦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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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德法兼济 中国梦 德治 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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