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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与答
引用本文:程文华.问与答[J].河北农机,2005(1):30-31.
作者姓名:程文华
作者单位:吉林通化市新岭路17号律师所
摘    要:1.撞人无过错为何要赔偿?问:我是一名运输个体户。一天,我开车在公路上行驶,突然一个十几岁的男孩从岔路口骑自行车横穿马路,我虽然采取了紧急措施,还是将他撞倒,小孩不治身亡。事故发生后,经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男孩负全部责任。但是,公安交警部门在处理这起事故时,却让我承担 10%的赔偿费,我不明白。请问,既然我不承担事故责任,为什么还要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答: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是由事故的责任者按责任大小承担责任。但在一定条件下,不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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