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环境保护之立法及执法完善研究 |
| |
引用本文: | 刘慧.我国农村环境保护之立法及执法完善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2,23(6):10-13. |
| |
作者姓名: | 刘慧 |
| |
作者单位: | 湖北工程学院,湖北孝感,432000 |
| |
摘 要: | 近年来,我国农村环境污染形势严峻,最深层次的原因有三个:其一,产业梯度转移、城镇化加速发展使得农村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发展极不协调,这是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最根本原因;其二,立法理念的偏差与相关制度缺失是农村环境恶化的制度根源;其三,尚未形成一套适合农村特点的环境保护执法体制,执法主体、程序和责任缺位导致执法不力是隐形根源。应制定一部专门的农村环境保护法,转变理念,强调对农村整体环境的保护;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监管体系;调整评价机制、强化执法主体责任;多渠道确保农民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救济权,尤其要建立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制度。
|
关 键 词: | 农村 环境保护 执法监管体制 环境权 公益诉讼制度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