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政府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法定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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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虞塞明,郭昭林,孙刚.各级人民政府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法定职责[J].黑龙江畜牧兽医,20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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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虞塞明 郭昭林 孙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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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黑龙江哈尔滨150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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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动物防疫工作,尤其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24字方针."加强领导"作为指导方针的首要内容,在动物防疫工作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动物防疫工作作为一项社会公共事业,事关畜牧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事关农民增收、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事关群众身体健康、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提高各级业务部门领导,尤其是政府领导对动物防疫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是真正做到加强领导的前提和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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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动物防疫工作 人民政府 职责 重大动物疫病 公共卫生安全 身体健康 社会稳定 依法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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