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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窃电者反告供电局法院判决供电局胜诉
引用本文:路言,长林.违法窃电者反告供电局法院判决供电局胜诉[J].农村电工,2004,12(1):17-17.
作者姓名:路言  长林
作者单位:224400,江苏省阜宁县供电公司
摘    要:窃电是违法犯罪行为,但窃电者竟敢利用本应制裁其违法行为的法律手段,去对抗反窃电的供电企业。供电企业因反窃电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反被窃电者告上法庭,真是天下之大滑稽。江苏省阜宁县这场因反窃电引发的风波,是一起典型的窃电者与反窃电者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较量的案件。经县、市两级法院几个回合的审理,2003年6月20日,作出终审判决,作为被告的阜宁县供电局胜诉,原告顾某败诉。历时6年之久的窃电与反窃电诉讼案件,终于尘埃落定。1案件起因一波三折祸起窃电引发诉讼1997年3月1日,阜宁县富益冶炼厂(系顾某私营)租赁化工厂闲置厂房及设备经…

关 键 词:供电企业  反窃电保护  供电局  法院  违法窃电者  赔偿责任
修稿时间:2003年10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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