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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宜采用过错推定原则
引用本文:危先平,李小英.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宜采用过错推定原则[J].农村电工,2003,11(2):16.
作者姓名:危先平  李小英
作者单位:342500,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摘    要:1高压电致损的归责建议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何为“高压”?从条文内容里不能看出其具体含义及确切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犤2001犦3号《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将1k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界定为高压,同时,第2条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

修稿时间:2002年11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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