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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不慎付出代价
引用本文:廖景憧,刘芳.用火不慎付出代价[J].湖南林业,2002(2):17-17.
作者姓名:廖景憧  刘芳
摘    要:被告人黄先根无视国家林业法规,在林区烧荒,不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造成山林火灾,日前被中方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黄先根系中方县竹田村人。2001年3月27日上午,黄先根与其妻、儿等5人来到本村打谷冲自家的荒地烧荒。12时许,被告人黄先根用打火机点燃荒地的一堆茅草,由于烧荒前没有开设防火隔离带,亦未采取其它有效防范措施,造成山林火灾,烧毁荒地两侧的马尾松幼树9401株,过火面积2.87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1万元。中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先根无视国家林业法规,在林区烧荒用火,未经有关…

关 键 词:有期徒刑  山林火灾  失火罪  森林防火意识  黄先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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