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不慎付出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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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廖景憧,刘芳.用火不慎付出代价[J].湖南林业,2002(2):1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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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景憧 刘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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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被告人黄先根无视国家林业法规,在林区烧荒,不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造成山林火灾,日前被中方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黄先根系中方县竹田村人。2001年3月27日上午,黄先根与其妻、儿等5人来到本村打谷冲自家的荒地烧荒。12时许,被告人黄先根用打火机点燃荒地的一堆茅草,由于烧荒前没有开设防火隔离带,亦未采取其它有效防范措施,造成山林火灾,烧毁荒地两侧的马尾松幼树9401株,过火面积2.87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1万元。中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先根无视国家林业法规,在林区烧荒用火,未经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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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有期徒刑 山林火灾 失火罪 森林防火意识 黄先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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