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日,有诸多专家学者提出在国内建立纳税人诉讼制度,以唤起更多的纳税人行使自己的权利。笔者以为,要想在国内建立纳税人诉讼制度,应该先培育产生这种诉讼制度的土壤和氛围。长期以来,我们在税收宣传中存在一个误区,就是只注意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而很少涉及到纳税人拥有哪些权利。既为强制性、无偿性,那也就是单方面的义务,就是不对等的,政府的钱花在何处,似乎无须直接向纳税人负责。这种税法理论下,根本不存在诉权产生的基础,更不可能产生纳税人诉讼制度。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纳税人诉讼,表面上是一个法律诉权问题,实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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