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明县加强渔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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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法山,侯福林.汤明县加强渔政管理[J].河南水产,1996(4):2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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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法山 侯福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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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加快汤阴县渔业生产发展,促进渔业资源的利用、开发和保护,县政府《通告》规定,凡在该县境内的各类养殖水域,要合理开发和利用。对包而不养,造成水域荒芜者,收回水域并收取荒芜费。已承包的各类养殖水域,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交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拥有船只进行捕捞作业者,必须办理《捕捞许可证》。《通告》严禁炸鱼、毒鱼、电鱼和鱼鹰捕鱼,对向养鱼水域排放有毒废水、倾倒废渣或沤麻等破坏养鱼水质行为也做出了赔偿和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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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养殖水域 养鱼 捕捞作业 利用 鱼鹰 渔政管理 渔业资源增殖 汤阴县 渔业生产 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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