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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比较研究
引用本文:齐康.关于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比较研究[J].林业工作研究,2005(7):68-80.
作者姓名:齐康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关 键 词:林业综合行政执法  体制改革  云南  试点工作  森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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