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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被电信杆拉线电击致伤,责任谁来负
引用本文:邹建军,杨民清.村民被电信杆拉线电击致伤,责任谁来负[J].农村电工,2004,12(5):13-13.
作者姓名:邹建军  杨民清
作者单位:252800,山东省高唐县供电公司
摘    要:山东省高唐县姜店乡南店村村民王某,于2002年7月5日下午5时,在本村内触摸电信立杆钢质拉线时,被电击伤,造成左手指局部烧伤,右下肢神经不全损伤。王某把县电信局和县供电公司同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全部损失17371元。

关 键 词:供电公司  电信局  法律责任  供电企业  赔偿责任  电击伤  法院
修稿时间:2004年2月8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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