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被电信杆拉线电击致伤,责任谁来负 |
| |
引用本文: | 邹建军,杨民清.村民被电信杆拉线电击致伤,责任谁来负[J].农村电工,2004,12(5):13-13. |
| |
作者姓名: | 邹建军 杨民清 |
| |
作者单位: | 252800,山东省高唐县供电公司 |
| |
摘 要: | 山东省高唐县姜店乡南店村村民王某,于2002年7月5日下午5时,在本村内触摸电信立杆钢质拉线时,被电击伤,造成左手指局部烧伤,右下肢神经不全损伤。王某把县电信局和县供电公司同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全部损失17371元。
|
关 键 词: | 供电公司 电信局 法律责任 供电企业 赔偿责任 电击伤 法院 |
修稿时间: | 2004年2月8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