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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后边远地区种子执法存在的问题与探讨
引用本文:刘尚培,陈发雄,谭显刚,杨光军.落后边远地区种子执法存在的问题与探讨[J].种子,2005,24(8):123-123.
作者姓名:刘尚培  陈发雄  谭显刚  杨光军
作者单位:1. 贵州省平塘县种子管理站,平塘,558300
2. 贵州省平塘县农业局,平塘,558300
摘    要:种子是农业生产中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并与国际农业相接轨,选用优质、高产、高效的农作物良种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成份.早在十多年前国务院及农业部颁布过的有关种子管理的法律条例就把种子管理纳入法制化.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是为了使种子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律化,以达到依法治种的目的.<种子法>实施以来,落后边远地区种子管理执法还存在诸多问题,这样有碍于合法经营和优良品种的产业化发展.

关 键 词:落后边远地区  种子执法  《种子法》  队伍建设  种子经营体制改革
收稿时间:2005-04-26
修稿时间:200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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