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出台古树名木认养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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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春令,李超.郯城县出台古树名木认养办法[J].国土绿化,2013(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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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春令 李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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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更好地保护郯城县现有的古树名木资源,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近日,山东省郯城县绿化委员会制定并出台了《郯城县古树名木认养办法》,为规范、有序地搞好古树名木认养工作,明确认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给出了法律依据。该《办法》于4月8日起正式实施。《办法》主要是对全县范围内100年以上的古树及古树群实行认养制度。凡在郯城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及个人,均可自愿参加认养活动。认养方式主要有单位单独认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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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古树名木资源 郯城县 保护意识 委员会制 法律依据 企事业单位 山东省 个体经营 绿化 个人联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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