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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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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公布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确保乳品质量安全,彻底整顿和全面振兴奶业,促进奶业稳定健康发展,10月10日,农业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对贯彻落实《条例》各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和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大生鲜乳生产质量管理。对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要逐个登记备案,加强管理。要指导奶畜养殖场按照《条例》的规定,切实做好饲料和兽药等生产投入品的监管使用,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对奶农,要加大奶畜饲养管理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引导奶农参照有关规程进行奶畜的科学饲养,生产符合要求的生鲜乳。对奶畜,要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强制免疫,奶畜不符合健康标准的,所生产的生鲜乳禁止出售。要加强奶畜养殖监督管理,对在养殖过程中使用国家禁用物质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本刊针对目前乳制品屡屡出现的质量的问题,特刊登此《条例》,以供大家学习,从而确保《条例》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关 键 词:乳品质量  管理条例  安全监督  《条例》  质量安全  国务院  农业部  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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