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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给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一个合法又合理的身份
引用本文:李敬锁.需要给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一个合法又合理的身份[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1(3):18-18.
作者姓名:李敬锁
作者单位:青岛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    要:为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获得更多的市场话语权,合作社必然走向联合发展,组建行业或区域间的联社,实现更大规模和更高层次上的合作经营,这是国际合作社发展的一个规律。合作社联社是合作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为合作社联社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并未提及合作社联社这一名词,但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领域的拓展,不少地区已对合作社联社的发展进行了实质性探索,如浙江、上海、湖北、黑龙江、山西等地方已经出现了多种形式的合作社联合组织,联社在我国的发展势头已经凸显。所以,应该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的建立和发展。

关 键 词:专业合作社  农民  市场竞争能力  联合组织  联合发展  合作经营  管理条例  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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