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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行财务包干办法的商榷
引用本文:文光荣.对实行财务包干办法的商榷[J].新疆林业,1988(1).
作者姓名:文光荣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材公司
摘    要:财政部和林业部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财务管理,也提出了改革措施,现结合我区森林工业企业特点,对承包中的财务包干办法提出商榷。 一、我区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财政部门包给林业厅的定额上交基数+经审核后的企业亏损金额+一定限度的灾害补贴+应集中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统支的必要经费等,作为所属单位向林业主管部门包干上交的基数。林业厅根据这个基数,在正确执行森林法规的前提下,对所属森工企业实行“承包盈、亏基数,包干上交任务,减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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