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办理《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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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渔政监督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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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加强本市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做如下规定: 一、驯养繁殖国家、本市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 二、凡具备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条件(如:资金、场地、技术等)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人需如实填写《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申请表》,并将以下材料一并交到所在区县渔政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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