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出台老旧拖拉机修复再生实施办法 |
| |
引用本文: | 符朝虹.沈阳市出台老旧拖拉机修复再生实施办法[J].农业机械化与电气化,1995(4). |
| |
作者姓名: | 符朝虹 |
| |
摘 要: | 为切实抓好老旧拖拉机修复再生工作,强化资金管理,解决大型拖拉机保有量下降问题,根据市农村工作会议关于“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每年将安排一定数量的老旧履带式拖拉机修复再生,以不断提高全市农业机械装备水平,更好地为发展农村经济服务”的精神,由沈阳市农机管理办公室、沈阳市财政局、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市分行联合下发的《沈阳市老旧履带式拖拉机修复再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1995年4月10日正式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