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野生动物需三思而后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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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邹异.放生野生动物需三思而后行[J].广西林业,2001(3):2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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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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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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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经常需要放生野生动物,民间也有放生野生动物为积德或为某种信仰,许多部门查处野生动物案件时对收缴来的野生动物活体也常常进行放生,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此举也作褒奖性报道。其实野生动物随意放生,不但违法,还会产生诸多问题: 1.随意放生野生动物属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23条“从国外或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野生动物进行驯养繁殖的,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逃至野外;需要将其放生于野外的,放生单位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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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野生动物保护 放生 生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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