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野生植物所有权物权立法简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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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宏明.我国野生植物所有权物权立法简评[J].内蒙古林业,2008(3):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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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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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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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法》首次将野生植物所有权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使其成为我国现行所有权体系的组成部分。《物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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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野生植物 所有权 物权法 野生动植物资源 立法 法律规定 调整范围 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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